凉菜打假算敲诈
关于“凉菜打假算敲诈”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解读: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
一般情况:职业打假人如果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主张赔偿,通常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特殊情况:如果职业打假人事先抱有无理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并使用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迫被打假者交付财物,并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实际案例
火锅店案例:有职业打假人因火锅店没有冷食类制售许可证,要求十倍赔偿,被火锅店认为是恶意敲诈。
餐馆案例:有职业打假人利用餐馆没有冷食制售资质,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举报并索赔,餐馆为了息事宁人选择赔偿。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