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凉菜熟食要求
浙江凉菜熟食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人加工制作
凉拌菜应由专人加工制作,并相对固定。
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原料要求
制作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专间。
不得加工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的各类熟食制品和不能直接入口的生食食品。
加工过程
加工时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停止加工和供应。
切菜刀具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充分加热。
感官指标
凉菜应具有该产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
存储与运输
吃剩的凉菜不宜存放过久,若需要,则应放置在密封的食品保鲜盒中,放置于冰箱中,以免受到二次污染和腐烂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