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差被罚吃苦瓜满地爬
有员工因业绩差被罚吃苦瓜和爬行。据报道,贵州遵义的一家足疗店对业绩未达标的员工采取了生吃苦瓜和在地上爬行的处罚措施。小李在这家足疗店工作,由于所在的小组业绩不佳,小组成员被要求在众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和爬行。小李觉得这种做法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并在三天后辞职。店长回应称,这样的惩罚方式是为了激发员工,并称之为公司的“企业文化”。然而,律师表示此举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
此外,江苏苏州吴中区的一家公司也因为员工未完成业绩而罚吃苦瓜。据报道,多名员工在啃食苦瓜,周围还有其他人在拍照。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一种奖惩机制,员工们是自愿参与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类似吃苦瓜、做俯卧撑、下蹲等行为,不能算是单纯的激励机制,而是一种体罚行为,已属于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员工如果确实被罚吃苦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