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芹菜法院判决
榆林芹菜案是一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榆林市榆阳区陈某伟蔬菜店(B)。该店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被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及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伟蔬菜店对此不服,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且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陈某伟蔬菜店的诉讼请求。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人民币200元。
罚款:
人民币50000元。
罚没款总计:
人民币50200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林芹菜案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并且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尽管法院支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但案件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观点认为,虽然罚款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老百姓卖菜的实际情况,处罚是否适当仍有待商榷。此外,国务院督查组也判定该处罚为“过罚不当”。
综上所述,榆林芹菜案的判决结果支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但案件也暴露出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罚不当”问题,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力度和温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