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解读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解读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优秀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或具有相当水平。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符合报考专业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如下:
经济学类: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国际贸易、金融学等。
法学类: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经济法等。
文学类: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学、语言学等。
历史学类: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等。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等。
管理学类: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教育学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
艺术学类: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等。
三、招生考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包括政治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等。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论文发表、项目参与等情况。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需求,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及社科院录取分数线。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
(3)根据总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需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及毕业要求
培养方式:社科院博士研究生采用全脱产或在职攻读两种培养方式。全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在职研究生需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位论文研究。
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取得博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招生简章及有关通知将在社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需遵守国家及社科院有关招生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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