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解读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解读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优秀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或具有相当水平。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5. 符合报考专业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2020年社科院博士招生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如下:

  1. 经济学类: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国际贸易、金融学等。

  2. 法学类: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经济法等。

  3. 文学类: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学、语言学等。

  4. 历史学类: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等。

  5.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等。

  6. 管理学类: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7. 教育学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

  8. 艺术学类: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等。

三、招生考试内容及形式

  1.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包括政治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等。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2.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论文发表、项目参与等情况。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1.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需求,择优录取。

  2. 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及社科院录取分数线。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

(3)根据总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需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及毕业要求

  1. 培养方式:社科院博士研究生采用全脱产或在职攻读两种培养方式。全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在职研究生需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位论文研究。

  2. 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取得博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1. 招生简章及有关通知将在社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 招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考生需遵守国家及社科院有关招生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4.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社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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