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培养的文学博士研究生是学术界的重要力量。为了确保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纯洁性,社科院制定了严格的学术道德规范,旨在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学术道德的博士研究生。以下是对社科院文学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具体阐述:
一、学术诚信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原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在学术研究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观点、数据、资料等,必须注明出处。
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文献资料等,保证学术成果的真实性。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术道德。
二、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尊重学术规律,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
研究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符合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趋势。
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撰写学术论文,确保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学术规范。
三、学术评价
严格遵守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他人学术成果。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学术评价,影响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不得利用学术评价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学术道德。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与推广。
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观点,保持学术诚信,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文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五、学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积极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与应用,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学术成果的合法合规。
不得利用学术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术道德。
六、学术伦理
严格遵守学术伦理,尊重他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
在学术研究中,应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弱势群体,提高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感。
不得利用学术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术道德。
七、学术监督与惩戒
社科院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术道德规范的执行。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撤销学位、开除学籍等。
鼓励广大师生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共同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总之,社科院文学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学术道德的博士研究生的必要条件。广大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我国文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猜你喜欢:考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