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才录取西红柿的典故
关于西红柿的典故,有以下几个:
西红柿的命名
西红柿原产于南美洲的茂密森林里,当地人因怀疑其有毒而称之为“狼桃”。
16世纪,英国公爵俄罗达格里将其带回欧洲,并献给情人女皇伊丽沙白,因此它被称为“爱情的苹果”。
西红柿在欧洲的接受
18世纪,一位法国画家为了验证西红柿是否有毒,穿着入殓的衣服吃了一个,结果安然无恙,从此西红柿在欧洲逐渐被接受并流行起来。
西红柿在中国的传播
西红柿传入中国后,因其外形与中国的柿子相似,被称为“西红柿”。
毛秀才与西红柿
桂林南山边一个村庄的毛姓人家,自明朝开始种植西红柿,因其个大饱满、口感好而在附近村镇小有名气,人们甚至直接称其为“毛秀才”。
西红柿的法律地位
1895年,美国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为蔬菜,因为人们通常将其用于烹饪。这一判决最终通过美国高等法院的确认,西红柿被正式认定为蔬菜。
这些典故展示了西红柿从被怀疑有毒到成为广受欢迎的食物,再到法律上被明确归类为蔬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