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身体健康要求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身体健康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攻读博士学位,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东北师范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每年都会吸引众多优秀人才报考其在职博士项目。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解读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身体健康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招生对象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部门等工作的在职人员。招生对象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同时满足招生简章中关于身体健康的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1. 身体健康标准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报考者需符合以下身体健康标准:

(1)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障碍;

(2)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3)无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结核病等;

(4)无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5)无其他可能影响学习和科研的疾病。


  1. 体检要求

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以下要求:

(1)心电图正常;

(2)肝功能正常;

(3)肾功能正常;

(4)胸部X光片正常;

(5)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等检查结果正常。


  1. 体检报告提交

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单位。体检报告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逾期需重新体检。


  1. 体检费用

报考者需自行承担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 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逾期将不再接受体检。

  2. 报考者需确保体检报告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 报考者需关注招生单位发布的体检通知,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4. 报考者如有特殊疾病,需在报名时向招生单位说明,并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体检。

四、总结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报考者在报名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体检,确保体检报告真实有效。同时,考生还需关注招生单位发布的各项通知,确保顺利通过在职博士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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