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条件有哪些?

广西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立项

  1. 项目必须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或其授权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设施、设备和人员等。

  3.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和财务管理能力。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2. 设备购置费:用于购买科研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等。

  3. 材料费:用于科研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等。

  4. 实验费:用于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材料、实验用品等。

  5. 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考察等。

  6. 会议费:用于组织项目组成员参加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7. 间接费用:包括科研项目管理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或其授权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 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预算执行项目。

  3. 项目经费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组成员填写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

(2)项目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确保报销事项符合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保报销手续齐全、金额准确。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自治区科技厅或其授权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5)自治区科技厅或其授权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四、经费报销条件

  1.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的研究内容和任务,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经费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合理节约的原则。

  3. 项目经费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4. 项目经费报销应提供详细的报销说明,包括报销事项、用途、金额等。

  5. 项目经费报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内进行,不得跨年度报销。

  6. 项目经费报销应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或其授权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五、违规处理

  1.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有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将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有虚假报销、挪用经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广西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条件严格,旨在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经费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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