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说明

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说明

一、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条件

东南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东南大学博士学位。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等。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经过导师审核、答辩委员会评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在职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1. 学位授予程序

(1)完成课程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2)撰写学位论文: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3)提交学位论文:在职博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审核。

(4)答辩: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委员会的评审下,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学位授予: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二、学历证书

  1. 学历证书发放

东南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获得东南大学学历证书。


  1. 学历证书内容

东南大学学历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制等学习经历;

(3)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授予时间等学位信息;

(4)东南大学校徽、校长签名、学校公章等。


  1. 学历证书效力

东南大学学历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效力,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后,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职称评定、晋升等。

三、其他说明

  1. 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发放,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东南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并收回学历证书。

  3. 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发放,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

  4. 如有疑问,请咨询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

总之,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说明,旨在明确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以及学历证书的发放和效力。希望广大在职博士研究生能够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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