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质疑处理程序有哪些?

工程招标质疑处理程序是招标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工程招标质疑处理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质疑的提出

  1. 质疑主体:工程招标质疑主体包括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质疑时间:质疑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质疑期限,则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 质疑方式: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质疑的受理

  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质疑的调查

  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受理质疑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政策要求;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政策要求;

(3)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行为;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问题。


  1. 调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质疑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质疑的处理

  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发出处理决定书。

  2. 处理决定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处理决定的依据;

(2)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

(3)处理决定的执行期限;

(4)处理决定的监督方式。


  1.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质疑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五、质疑的处理结果

  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根据处理决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整改。

  2. 对整改不到位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3. 对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工程招标质疑处理程序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质疑人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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