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灵活用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市场的变化,委托代征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然而,在委托代征灵活用工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也成为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详细探讨委托代征灵活用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委托代征灵活用工概述

委托代征灵活用工,是指企业将原本由自己承担的某些劳动任务,委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完成,以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和降低用工成本的一种用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与委托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由委托企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委托代征灵活用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与委托企业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委托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委托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 委托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总结

委托代征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在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了解委托代征灵活用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劳动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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